第二节 学生观
二、新课程背景下的学生观
新课程标准倡导的学生观强调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一)学生是发展的人
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教师必须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活动。
2.学生具有巨大发展潜能。教师应该坚信每个学生都是可以积极成长的,是可以获得成功的,要对教育好每一位学生充满信心。
3.学生是正在成长的人。学生正在发展与成长,所以学生是需要在老师的指导下不断成长的人。
4.学生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现代学生观强调,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不仅要重视学生“知识与技能”的传授,更要重视“过程与方法”以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从而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
(二)学生是独特的人
1.学生是独立完整的个体。学生并不是单纯的学习者,而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学习的过程并不是单纯的知识传投或者技能训练的过程,而是伴随着交往、创造、追求、选择、意志努力等的综合过程,是学生整个内心世界全面参与的过程。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立性。重视学生的独特性和培养学生的独特个性是教授对待学生的基本态度。
3.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都和成人有明显的不同。
(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的、不以老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老师不能把自已的意志强加给学生,在进行教学时也不能一-味的灌输,而是要考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只有通过自己读书,自己感受事物,自己思考问题,才能真正明白道理,掌握知识。
3.学生是责权的主体。学生是法律上和伦理上的责权主体,学校和老师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