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师观
一、教师的职业性质
从广义上讲,凡是把知识、技能和技巧传授给别人的人,都可以称之为教师;从狭义上讲,教师是经过专门训练、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门人员。总之,教师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概念做了全面科学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一界定包含 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第二,教师是教育者,教育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