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 | 法律要件 | 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 2.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意外事件为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4.由人民法院宣告(公告期为1年/3个月)。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
效力 | 从形式上来说,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等的法律效果。 | |
撤销 | 1.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2.财产关系:继承人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给予适当补偿。 3.身份关系:婚姻关系自行恢复,但配偶再婚或者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子女被依法收养的,不得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