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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法的学习过程中,最重要的是理解,在学习时需要把商事法律制度和自然人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
譬如,商事主体里最典型的公司,首先需要在认知上把“他”真正当作人去看待,不要仅仅停留在法条上的“法人”这一概念的记忆。
在这个前提下,自然人一生所须经历的事情,公司也会大致地遵循着“人”的一生进行运转。所以公司的设立就像人的出生一样需要一定的要素投入,即发起人出资、制定公司章程然后登记成立。
而公司的运行可以类比自然人的成长过程,当“他”有自己的想法要表达时,由于公司没有自然人的躯干和四肢,而我们又要保护“他”的利益不受他人侵犯,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机构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随后可以把公司合并与自然人结婚,公司分立和自然人离婚进行类比理解。走到最后,公司也会像自然人一样面临死亡这一终极难题,也就是公司消亡(涉及解散和清算)。
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这样进行类型化处理,这样就可以打破心理上的距离感,不至于使大家觉得商法太陌生、距离生活太远。
商法剩余部分是调整商事行为法律,具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
在法考备考过程中,对于商事行为法着重在宏观上把握:
了解商业票据对于商业活动的资金融通起到提高效率、增强信用的作用;而商业保险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一种经济工具;
破产制度则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起到拯救和拯救无望时料理后事的作用;海商法律制度则针对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进行特殊的调整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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