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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常识备考之证券交易所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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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一般被分为会员制与公司制两种类型。

一、证券交易所的设立

(一)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条件

各国均对证券交易所的设立予以管制,其设立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依我国证券法及境外立法例的相关规定,设立证券交易所,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证券交易所的名称,必须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对此,我国证券法第100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2.有自己的章程。证券交易所作为法人组织,自应有其独立章程。

3.有一定数量的会员或资本金。各国证券法大多不对此作明确规定,我国证券法亦然。

4.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我国证券法第102条规定:“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监事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对此,《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则规定,“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

(二)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程序

我国证券法第96条第2款对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程序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即“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三)证券交易所的章程

证券交易所作为拥有自律监管权的特殊组织体,应制定较为完备的章程。对此,我国证券法第99条第2款规定,“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证券交易所的解散

我国证券法第96条第2款仅原则性地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解散“由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具体解散事由。

 

牛刀小试

【单选】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  决定

A.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B.中央金融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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