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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疗卫生《综合基础知识》法律篇:行政诉讼的管辖考点

2020-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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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类似这种题目大家不要畏惧,因为通过中公教育的研究,大家掌握了一下做题技巧以及相关知识点,就能很轻松的解决这种专业问题。具体如下:

第一,做题技巧。做行政诉讼管辖题目,要“先看级别,再地域”,用这个办法逐一排除选项,留下最后准确答案。

第二,先看级别怎么看。我们在行政诉讼中级别管辖这里可以采用排除法,因为不属于中院管辖的一般都是基层法院管辖,所以大家记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就可以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个记忆口诀:重大涉外港澳台,海关部门县政府。具体如下:(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结合上述题目就可以看出此案件是海关处理的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此就排除了选项B和选项C。

第三,再看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就是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同样的我们背诵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排除特殊地域管辖的可以选择情况那就是一般情形。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或者可以选择管辖。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这个考点又常考选择管辖和专属管辖情形。(1)选择管辖。①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人民法院管辖。③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2)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