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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法检考点积累:邻接权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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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邻接权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是:第一,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第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第三,邻接权中除包括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

邻接权具体包括

1.出版者的权利。

2.表演者的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7)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表明身份的权利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其他四项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录音制作者的权利。

(1)录音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2)此种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4.播放者的权利。

(1)播放者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2)此项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