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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人格权

2023-11-17  | 

【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人格权。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一、概念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支配其人格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为目的的民事权利。主要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组成。除前述的具体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二、、权利主体

1.组织专有:名称权

2.自然人专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等;

3.自然人、组织:名誉权、荣誉权。

三、具体人格权

1.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2.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1)侵权方式

①破坏身体的完整性。如:打断肢体;医院错摘病患健康的器官或组织;擅自剪人指甲、头发等。 

②破坏身体的完满性。如:强奸、猥亵等。

③侵害身体活动自由。如:不法搜查身体;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既侵害身体权也侵害人身自由权)。

(2)性骚扰

①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②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3)器官捐献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③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该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3.健康权

(1)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2)实施加害行为,导致自然人的生理机能、心理机能不能正常发挥,处于疾病状态,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即成立对健康权的侵害。

四、人格权侵害禁令

1.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是人格权请求权的程序性实现机制,为权利主体在诉讼之外提供另一种救济途径,旨在增强对人格权的保护,构建一种更高效、更便捷的人格权保护途径。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适用于人格权面临紧迫危险时特定类型的案件。

2.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特征

1)禁令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禁令一般适用于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行为,因为停止侵害制度的救济措施需要经过责任认定程序才能由法院作出,在人格权遭受现实紧迫侵害的情形下,仅通过停止侵害制度无法为权利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具体来说,如果不及时采取禁令措施,放任侵权行为继续进行,会造成损害的进一步扩大,甚至导致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害以外的其他损害,如其他人格利益的损害、商誉的减损。另外,隐私权等特殊的人格权一旦遭受侵害,通常具有不可逆转性,因此通过禁令制度对紧急侵害的行为予以制止更符合对人格权保护的需要。

2)禁令适用于正在实施或具有侵害之虞的行为。该条规定强调禁令必须针对“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如下两种情形:

① 行为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

② 行为人可能实施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

3)禁令的适用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禁令的实体法依据是人格权请求权,受害人申请禁令并不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不法性,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过错,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的行为可能对自身的人格权造成现实的危险或威胁即可。

4)禁令是一种临时性救济措施。禁令是受害人针对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申请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一定行为的紧急措施,其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法院作出终局判决后,禁令自动失效,依据最终判决决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禁令作为一种临时性措施,主要原因在于:

① 禁令是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法院通常仅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即可颁行禁令,而且由于情况紧急,法院往往只是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这就使得禁令缺乏审判中的质证等程序。

② 禁令的功能在于临时制止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即在人格权遭受侵害或者有受侵害之虞时,通过颁发禁令的方式临时制止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其并不能终局性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③ 禁令的效力期间较短。与法院的终局判决不同,禁令的有效期一般较短,停止侵权行为可以面向未来一直发生效力,而禁令的有效期间则往往较短。当然,在禁令的有效期间经过后,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禁令,使其效力更长。

五、小试牛刀

1.【单选】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它是以(   )为前提和基础的人格权。

A.身体权

B.生命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

【金标尺答案】B。本题考查人格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在整个民事权利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生命是个人所享有的最高的法益,个人只有享有生命权,才能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社会交往,因此,享有生命权是个人享有其他所有民事权益的基本前提和基础B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

A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与题意不符。A项错误,不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与题意不符。C项错误,不当选。

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与题意不符。D项错误,不当选。

2.【单选】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

A.甲女视其长发如命,被其情敌乙尽数剪去

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

C.戊为报复欲致己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

D.庚医师因误诊致辛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

【金标尺答案】B本题考查人格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其中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这就意味着生命权侵权,是指实施加害行为致人死亡,又无违法阻却事由,当然自我剥夺生命也即自杀情形不在其列。据此,B选项丙侵犯了丁的生命权。本题答案为B。

A项: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护其身体组成部分的完全性、完整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身体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其客体为身体利益,身体以身体整体为客体。最重要的就是保持身体的完整性。A选项情敌乙侵犯了甲女的身体权(自然人的头发也是自然人身体的一部分),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C、D项:与生命权概念紧密联系的是健康权与身体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维护身体和心理机能健康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其客体是健康利益。所谓健康。是指人体各种生理机能的完整和健全,没有任何身心障碍。所以,健康权侵权,是指实施加害行为致使受害人生理、心理功能无法正常发挥,本体C选项戊侵犯了己死亡健康权,D选项庚侵犯了辛的健康权,故C、D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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