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思维的分类”是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心理学》中一个重要的知识点。下面,来了解一下思维的分类及标准。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教育事业单位招聘网。
思维的分类:
1、根据思维的凭借物进行划分(即凭借什么来进行划分),可以将思维分为三类,即直观动作思维、具体形象思维和抽象逻辑思维。
(1)直观动作思维:在思维过程中,以具体、实际动作作为支柱而进行的思维。
(2)具体形象思维:在思维过程中,借助于表象而进行的思维。
(3)抽象逻辑思维:在思维过程中,以概念、判断、推理的形式来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律。
2、根据思维的逻辑性来划分(即思维有没有逻辑性,有没有经过分析),可以分为直觉思维、分析思维这两种。
(1)直觉思维:未经过逐步分析就迅速对问题答案作出合理猜测、设想或突然领悟的思维。
(2)分析思维:经过逐步分析后,对问题解决作出明确结论的思维。
3、根据思维的创新性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常规思维和创造性思维。
(1)常规思维:运用已经获得的知识经验,按照惯常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思维。
(2)创造性思维:解决问题时,以新异、独创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思维。
4、根据思维的指向性进行划分(即在思维时,指向是集中还是发散),可以将其分为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
(1)聚合思维:解决问题时,将思路集中到一点上,形成唯一而确定的答案。
(2)发散思维:解决问题时,思维向很多可能的方向扩散,形成了多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