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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基】 放纵走私罪

2019-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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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观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监管制度。海关是归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及海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及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徇私,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处于报复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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