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一、当选条件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选举及任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主席缺位时,主席的补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三、权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牛刀小试
1.【多选】选举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应具备的条件有( )。
A.年满45周岁
B.在党内担任领导职务
C.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D.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金标尺答案】ACD。本题考查宪法。
《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故本题答案为ACD。
2.【多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权行使的职权包括( )。
A.公布法律
B.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C.发布特赦令
D.发布动员令
【金标尺答案】ABCD。本题考查宪法。
《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故本题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