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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民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产生、变更或消灭,首先必须符合民法的规定。
二、类型
根据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的不同性质,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1.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能够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地震、台风、冰雹、洪水等)和意外事故(战争等)。
(2)时间的经过
一定时间的经过可以依法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发生。如根据时效制度的规定,时效期间的届满,可以使权利人的权利归于消灭;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法定保护时间的届满,可以使当事人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归于消灭。
(3)人的出生和死亡
自然人的出生导致该自然人人身权利的产生。自然人的死亡导致继承关系的产生,也可导致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
(4)其他
除上述情形之外,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其他自然现象和客观事实,也可成为法律事实而引起民事法律后果。
2.行为
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活动(称为“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活动(称为“不作为" )。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必须能够依法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产生,其主要包括:
(1)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法律仅凭行为所产生的一定事实而直接赋予其法律后果的行为。其主要包括:
①侵权行为
②无因管理
(2)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 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