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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法检考点积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019-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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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但因侵权行为产生民事责任的同时,也可能引起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条件。依照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规则标准,即不同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无过错责任又称为严格责任或客观责任。

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类型:(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3)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4)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

(二)免责事由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