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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刑罚的种类

2024-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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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一、主刑

1.含义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的主要刑罚方法,其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一种犯罪只能判处一个主刑。

2.主刑的种类

1)管制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2)拘役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

二、附加刑

1.含义

附加刑既可以随主刑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1)附加刑的附加适用是指对犯罪分子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判处一定的附加刑。

2)附加刑的独立适用是指将附加刑独立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对于罪行比较严重的,不能独立适用附加刑。

2.附加刑的种类

1)罚金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3.驱逐出境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牛刀小试

【判断】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不包括管制和拘役。(  

【金标尺答案】B。本题考查刑罚。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故本题说法错误。

【单选】李某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李某依然享有选举权

B.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李某可以整理出版自己的书

C.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李某不再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D.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李某不得担任国有公司领导职务

【金标尺答案】D。本题考查刑罚。

A、B、D项:《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AB错、D对。

C项:《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不属于政治权利和自由。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李某有权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故C错。

综上,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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