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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货币相关犯罪

2024-07-29  | 

【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货币相关犯罪。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一、伪造货币罪

1.概念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3.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本国货币管理制度,二是外币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

伪造货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所谓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制造权的人,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多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对于伪造的货币应当注意必须是仿照真人民币或外币制造的,与真币相似的假币。

3)犯罪主体

伪造货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伪造货币罪主体。

4)主观方面

伪造货币罪在主观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货币罪。

二、持有、使用假币罪

1.概念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使用假币应作扩大解释:不仅包括以假币购物,而且包括其他所有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真币功能的行为。换言之,这里的使用假币就是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价值的行为。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

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

4)主观方面

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三、变造货币罪

1.概念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改变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的材料,通过对其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致使原有的货币改变形态、数量、面值造成原货币升值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货币而进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变成的面值或币量多大,均不构成犯罪。

四、牛刀小试

1.【单选】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  )以下罚金。

A.五年;十万元

B.五年;二十万元

C.三年;十万元

D.三年;二十万元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货币相关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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