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承揽合同。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方为定作人。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一、主要特征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的标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
2.标的物为承揽人应向定作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该成果具有特定性。承揽人必须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从而使得该工作成果具有了特定性。
3.承揽人的义务具有不可让与性。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等独立完成工作成果,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故承揽人一般不得将自己的义务移转给他人承担。
4.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的不要式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效力
(一)承揽人的义务
1.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并按期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2.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负瑕疵担保义务和保管义务。
3.按约定提供材料或者妥善处理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4.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査。
5.按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其权利是报酬请求权及符合法定条件时的留置权。
(二)定作人的义务
1.依约定提供材料。
2.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应当对承揽人进行协助。
3.按时接收、验收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
4.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其权利是:监督承揽人工作,请求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
5.此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共同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且,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承揽人的留置权
1.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
2.由于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故无须双方当事人在承揽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承揽合同中约定排除承揽人的留置权。
牛刀小试
【多选】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为客户安装。乙为专门从事空调安装服务的个体户。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自备工具为其客户丙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乙在安装中因操作不慎坠楼身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和乙之间是临时雇佣合同法律关系
B.甲公司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C.甲公司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金标尺答案】BD。本题考查民法典。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行为;注重结果。而雇佣合同的标的是雇员提供劳务的行为,注重过程。本题中,甲乙之间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安装空调这一工作,注重结果,因此是承揽合同。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没有过失,所以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D。
梳理完相关知识点之后,我们会发现承揽合同的考点是比较简单的,但大家仍然要注意分清承揽人和定作人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