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姓名权和名称权。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在日常生活中,姓名和名称的含义往往没有被人们刻意区分,大多数时候这两个词语是混用的,但是,在严谨的法律中,姓名权和名称权却不是一回事,不可以被混淆。接下来,就请大家随小编来具体了解一下姓名权和名称权吧!
一、姓名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如干涉、盗用、假冒等)的权利。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特征
1.姓名权是以自然人的姓名为客体的人格权。姓名表明的是人格而不是身份,所以姓名权是人格权。
2.姓名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既不得转让也不得抛弃。
3.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主要内容
1.姓名决定权,即决定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自然人成年以后有权自行决定姓名。在姓氏的选择上,自然人有权决定随父姓、母姓或采用其他姓;在名字的选择上,自然人不仅有权决定自己在户籍簿上登记的正式名字,而且可以决定自己的别名、笔名、艺名、字或号等其他名字。《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2.姓名使用权和许可他人使用权,即依法使用自己姓名排除他人非法干涉,并要求他人正确使用自己姓名,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对使用正式姓名有特殊要求的,应遵守法律的规定。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3.姓名变更权,即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正式姓名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姓名变更权是姓名决定权的延伸。自然人在行使姓名变更权时,应当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要由本人的父母、收养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名称权
名称权,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一)特征
1.名称权的主体是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
2.名称权往往具有直接财产利益,商业名称权可以转让。
3.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主要内容
1.名称决定权。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确定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侵犯、盗用、仿冒其他组织的受法律保护的名称,并且应当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他人不得随意干涉法人和其他组织确定自己名称的权利。
2.名称使用权。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名称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非法使用。在登记的地区内,他人不得再登记该名称经营同一性质的业务;未经登记而使用者,同样构成对名称权的侵害。同时,法律对法人、非法人组织行使其名称权有一定的限制性规定,权利人应遵守这些规定。
3.名称变更权。变更名称应当遵循法律规定进行,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4.名称转让权和许可他人使用权。在我国,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非法人企业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除转让外,名称权人还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此外,可转让的商业名称权还可以继承。
牛刀小试
【单选】花某是骨科知名医师,被广大患者称为“华佗在世”,某医院未经花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的骨科专家在医院的宣传栏上使用花某的名字和照片,而且还将花某的名字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医院未侵犯花某的姓名权
B.医院侵犯了花某的名称权
C.医院侵犯了花某的姓名权
D.以上都不对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民法。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在本题中,医院盗用了花某的名字,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A项错误,C项正确,D项错误。名称权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名称享有的权利,花某作为自然人并不享有名称权,B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梳理完相关知识点之后,我们会发现姓名权和名称权的适用对象的不同是考查的重点,这就需要大家多理解的同时多做题巩固,好完全吃透该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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