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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法债务承担

2023-08-09  |  来源: 重庆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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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又称债务移转)指不改变债的内容而将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受。债务移转以移转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债务承担中,接受移转债务的第三人为新债务人,又称承担人。

一、债务承担的发生方式

1.债务承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也可以依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发生,较为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移转协议而发生。

2.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3.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免责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将全部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而脱离债的关系。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须有以债务移转为内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的,还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与第三人三方共同签订的。

3.须债务具有可移转性。凡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移转的债务,均不具有可移转性。

4.须经债权人同意。当债务移转协议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时,债务移转须经债权人同意。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务移转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1.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从债务包括利息债务、违约金债务和损害赔偿债务等。

3.新债务人不得以对抗原债务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

4.由第三人为债权设定的担保,除担保人继续同意担保外,因债务承担而消灭。

三、并存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负担同一内容的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设立方式

与免责的债务承担基本相同。但在采取债务人与承担人达成协议的方式时,无须以债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因债务人并未脱离债的关系,且又新增债务人,对债权人即多了一层保障,有利无弊。但债务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对债权人负有通知义务,否则可能对债权人造成不利:承担人向债权人履行时,债权人不明缘由,可能拒绝受领,将构成债权人迟延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加入原债务人一方成为新债务人,使原来的单一之债转变为债务人为多数的多数人之债,故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多数人之债的一般规则处理,具体如下:

1.原债务为可分之债时,如果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约定按照份额分担债务且债权人同意的,则该债务应按照按份之债来处理。

2.若债的性质为不可分之债,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并未约定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债务,则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牛刀小试

单选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保证人。在保证期间,甲将债务移转给丁,当事人对丙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未作约定。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项正确(  )。

A.丙应无条件地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B.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如果债务移转后书面通知了丙,则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D.如果债务移转得到了丙的书面同意,则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金标尺答案】D本题考查债务承担与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第款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款规定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可见,免责的债务承担,须保证人丙书面同意,丙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D选项正确,其它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梳理完相关知识点之后,我们会发现本考点易考查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大家需注意免责的债务承担需要经债权人同意,而并存的债务承担无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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