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债权让与。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债权让与,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债权移转给第三人享有。其中债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债权让与可分为全部让与和部分让与。
一、债权让与的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债权。此处有效的债权包括: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可撤销但尚未撤销的债权;附条件或期限的债权。
(二)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在现代社会,作为财产权的债权有自由流通的要求。
二、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
设立债权让与的目的在于尊重债权人对于其债权的自由处分权,并增强债权的利用价值。但各国或地区法律从保护债务人的角度出发,对债权让与作出了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债权不得转让:
(一)根据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此类债权主要包括:1.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债权,如抚养费、赡养费之请求权等;2.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定作人对于承揽人之债权、委托人对于受托人之债权等。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根据债权的性质,一些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但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特别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则债权人不得将该债权让与他人。不过,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有的债权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因而法律禁止该类债权转让或规定该类债权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债权让与的时间
1.在让与人和受让人达成债权让与协议后,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但此时债务人无从知晓债权已经发生变动,故债务人仍可能向让与人履行债务。若债权让与于转让协议成立时即对债务人具有约束力,则意味着在债务人不知债权已移转的事实时,其向让与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也无效,这对债务人而言极不公平。
2.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让与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此时撤销债权让与的通知将严重影响受让人的利益,故除经受让人同意外,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
3.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权让与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四、债权让与的效力
(一)对内效力
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即债权让与发生于让与人及受让人之间的效力,其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协议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让与人转让的债权。
2.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3.转让协议生效后,让与人应将所有证明债权的文件交给受让人,并将有关行使债权的必要情况告知受让人,以便其能够完全行使债权。
4.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二)对外效力
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即债权转让协议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在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主要有:
1.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向让与人履行债务的,则该履行无效,且不能对抗受让人。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或者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牛刀小试
【单选】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 )。
A.劳动报酬请求权
B.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C.支付租金请求权
D.近亲属间的扶养请求权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债权让与。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劳动报酬请求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近亲属间的扶养请求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以转让,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梳理完相关知识点之后,我们会发现债权让与的考点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大家做题的时候也要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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