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著作权。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一、著作权的特征
著作权除具有知识产权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权利内容的双重性和权利自动产生的特点。
1.权利内容的双重性是指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内容,不过两者的保护期限不同。
2.权利的自动产生是指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完成这一事实而自动产生,既不需要发表,也无须任何部门审批。
二、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主体根据著作权取得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1.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如作者。
2.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通过受让、受赠、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方式取得著作权的,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发生转移。
三、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具体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如演讲、报告、授课、法庭辩论等。
3.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作品、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四、著作权不予保护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五、著作权的内容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在作品上署名以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以上权利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以上权利中,除前四项权利外,著作权人既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述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报酬。
牛刀小试
【单选】画家王某把自己的作品赠予好友李某,几年后李某将收藏的作品以王某的名义出版发行,王某得知后认为侵犯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李某侵犯了( )。
A.王某对赠予作品财产所有权
B.王某对赠予作品展览权
C.王某对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D.王某的姓名权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李某未经王某的同意,以其名义将其作品出版发行,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故本题答案为C。
梳理完相关知识点之后,我们会发现著作权的考点是比较多的,大家要重点掌握著作权不能保护的对象并熟练判断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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