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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税收征管罪之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20-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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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非法出售的行为,则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达到营利目的,均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直接抵扣税款的凭据作用,因此,这种犯罪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我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单位只能是主管税务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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