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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2020-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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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总则对于诉讼时效制度做了比较大的修改。作为新颁布的法律,诉讼时效多次出现在考题中。今天,金标尺就为大家好好讲讲诉讼时效中三个特殊起算点。

目前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起算点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除了普通诉讼诉讼时效外,民法总则还规定了三种特殊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一、民法总则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这一条规定的是分期付款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分期付款越来越普遍,在分期付款中,如果出现了未按时付款的情形,诉讼时效从什么时间开始起算呢?条文给了我们明确的答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总则第1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这一条实际上规定的是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能力人状告自己的法定代理人的情形,最典型的便是未成年子女告自己父母。在这个条文中,各位考生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形下,起算点并不是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而是自法定代理人代理权终止之日起。究其原因,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一定是未成年人,还有可能是成年人,同时,即便是未成年人,在其年满18周岁前,他的法定代理人也有可能变更,此时,新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帮着未成年人进行起诉。

三、民法总则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里就是讲未成年人在遭受性侵的情形下,如果其法定代理人因为顾及名声或者其他原因不去起诉或者以其他方式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那么未成年人自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仍然有三年时间可以自己去行使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个起算点和第二点不同,就是以18周岁为准。

以上就是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相关讲解,各位同学看了之后一定要记下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