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为方便广大考生,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法检考试网。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因机动车驾驶而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也逐渐增多。2011年,为最大化规范驾驶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醉驾”行为正式被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2019年7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数据中,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审结数量首次超越了盗窃罪,成为排名第一的犯罪。除了危险驾驶罪外,交通肇事罪也是发生频率极高的犯罪行为之一。不仅生活中犯罪发生率高,在各类事业单位考试中,这两个罪名也是常考点,而且常以案例的形式出现,考察我们对两个犯罪的认识和辨析。今天金标尺就来对两个罪名的进行具体分析,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一、概念区分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犯罪行为表现形式
交通肇事罪的行为表现要求首先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法》,如逆行、疲劳驾驶、闯红灯等,而且因该行为导致了严重的损害后果。按照司法解释规定,至少导致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公司财产严重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若只违法却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的行为表现法律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制,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超员或超载;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法条并未要求实际损害后果。故危险驾驶罪属“行为犯”、“危险犯”,达到法定危险状态即构成犯罪。
三、犯罪主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但危险驾驶罪一般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相对而言,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恶性更强。
四、处罚情节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分为三个梯度:
(一)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量刑较轻,一般对犯罪行为人处拘役,并处罚金。
五、两罪的联系
醉驾致人伤亡: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醉驾又导致了严重损害后果,如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则按照处罚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
以上就是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中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相关讲解,各位同学看了之后一定要记下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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