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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及破产原因

2023-04-26  |  来源: 重庆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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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是公司可能会经历的一个程序,那么导致公司破产的原因都有哪些?一般哪些公司可以申请破产程序呢?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简单的梳理一下这一知识点。

一、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企业法人无力偿债的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

(一)破产重整(挽救),是我国引自英美法系的一项破产保护制度,利害相关人通过积极拯救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防止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帮助债务人摆脱经营困境、恢复营业能力。

(二)破产和解(妥协),是指为避免破产清算,债务人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破产和解制度提供的是债权人妥协的程序机制,给债务人创造了复苏的条件。

(三)破产清算(毙命),是指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最终目的是企业注销。

【注意】3种程序可以由相关主体直接向法院申请启动,也可以在特定条件下,经相关主体申请转换而来。

(四)合并破产/重整

1.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应当尊重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以对关联企业成员的破产原因进行单独判断并适用单个破产程序为基本原则。

2.当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可例外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方式进行审理。

二、破产程序的适用对象

(一)企业法人。(二)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其他法律规定的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三)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具备破产原因,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三、破产原因

(一)到期不还+资不抵债

1.到期不还。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1)债权务关系依法成立;(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2.资不抵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明: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二)到期不还+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到期不还(内容同上)。

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牛刀小试

1.【多选】不能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有哪些?(  )

A.甲国营企业与乙国营企业共同投资成立的联合企业

B.个体工商户

C.中外合资企业

D.农村承包经营户

【金标尺答案】BD。本题考查破产企业法。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此条文说明企业法人破产程序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种类型的企业。同时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所以AC适用,BD没有法人资格,也不属于参照适用的范围。故本题答案为BD。

2.【判断】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金标尺答案】B。本题考查商法。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由此可知,重整并非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故本题说法错误。

这部分的知识点比较难懂,需要大家多花些时间去梳理、理解,并且需要多做题加以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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