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处罚时,处罚种类与限度不得超出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通常指违法人员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前者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如贩卖盗版光碟的收入,后者则是指非法行为中的工具。
4、责令停产停业。指暂停生产经营或资格,如工商局责令违规营运的饭店、酒店停业整顿。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例如,交警对违规驾驶人员吊销或暂扣驾驶执照。
6、行政拘留。这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一些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人员限制其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本条属于兜底性条款,例如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行政机关可以驱逐出境。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
裁量情节,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决定是否给予、给予轻或者重以及免除处罚所依据的各种情况。
1、不予处罚的情节有:不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
- 上一篇:【法律】刑事证据
- 下一篇:【法律】定金和订金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