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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很多商业交易行为都需要交定金,但如果买方后悔不想交易了。此时,可能只有少数人能够拿回来定金,但更多的情况是完全没法退。这是因为定金与订金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
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其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2、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订金的支付是为了取得优先购买权,如果交易双方都正常履行合同,订金会作为价款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话,订金的处理方式是不同于定金的,不管是出于哪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没有正常履行,订金都要原数返回。
3、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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