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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属性
1、客观性
幻觉、意见和推测等主观性占主导地位的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2、关联性
品格证据、前科、类似事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合法性
不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证据收集主体不合法、证据收集程序不合法。
三、证据的法定种类
1、物证。物质的属性和外部特性。
2、书证。思想和内容。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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