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医疗事业单位《卫生公基》:假劣药。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医疗卫生招聘公告。
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劣药: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