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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疗卫生《卫生公基》:医患中的四大原则

2020-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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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学伦理学中,主要包括尊重(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公正原则。

1.尊重原则

尊重原则是指医患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强调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实践中,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及其自主性的尊重。主要表现为医师尊重患者的自主性,保证患者自主、理性的选择诊疗方案。

2.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治、护理过程中避免患者受到不应有伤害的伦理原则,是医学原则的基本原则。

3.有利原则

有利原则是指把有利于患者健康放在第一位并切实为病人谋利益的伦理原则。

医疗实践中,通常所说的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行为对患者有利,既能减 轻痛苦,又能促进健康,是狭义的有利原则。广义的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行 为不仅对患者有利,而且有利于医学事业和医学科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人群、人类的健康 和福利。

4.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医学服务中公平、正直地对待每一位病人的原则。包括形式公平和内容公平。

内容公平可以体现在稀有卫生资源分配上,必须以每个人的实际需要、能力和对社会的贡献为依据。

形式公平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合理享受卫生资源或享有公平分配的权利,享有参与卫生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的权利。

也就是说根据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中的公正原则来说,护士理应平等态度对待每一个病人,老李头应当得到平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