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七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的权利
(1)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
(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3)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
(4)享有申诉权;申诉权是指学生在受到学校处分或认为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时,可以向学校或相关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一种自我保护的方式和权利,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对侵权者提起诉讼;
(5)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学生权利保护的常见形式
(1)家庭保护。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其职责,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
(2)学校保护。学校保护是指有关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的保护。
(3)社会保护。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4)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