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师公招 >  阅读资料 >  综应 > 

重庆教师公招新大纲《综合应用能力(D类)》:师德与职业认知21

2022-07-26  |  来源: 重庆金标尺教育

考点七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的权利

(1)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

(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3)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

(4)享有申诉权;申诉权是指学生在受到学校处分或认为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时,可以向学校或相关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一种自我保护的方式和权利,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对侵权者提起诉讼;

(5)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学生权利保护的常见形式

(1)家庭保护。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其职责,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

(2)学校保护。学校保护是指有关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的保护。

(3)社会保护。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4)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金标尺教师招聘交流群

领取 备考资料

金标尺

扫码加入 教师公招备考交流群 ,随时随地了解考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