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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师公招新大纲《综合应用能力(D类)》:师德与职业认知17

2022-07-20  |  来源: 重庆金标尺教育

考点六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2.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义务);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教学义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教书育人义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义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提高业务水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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