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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师公招新大纲《综合应用能力(D类)》:师德与职业认知16

2022-07-19  |  来源: 重庆金标尺教育

考点六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教师的基本权利

(1)教育教学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教育教学权。

(2)科学研究权(学术自由权)。

(3)管理学生权(指导评价权)。管理学生权包括三个内容:

①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

②学生品行评定权;

③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权。

(4)获取报酬权。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

(5)民主管理权(参与教育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这一权利的基本含义包括:①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接受其他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制,从而保障教育教学质量;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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