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六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教师的基本权利
(1)教育教学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教育教学权。
(2)科学研究权(学术自由权)。
(3)管理学生权(指导评价权)。管理学生权包括三个内容:
①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
②学生品行评定权;
③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权。
(4)获取报酬权。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
(5)民主管理权(参与教育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这一权利的基本含义包括:①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接受其他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制,从而保障教育教学质量;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