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数据显示,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在现在这个社会,离婚似乎和谈恋爱分手一样寻常,两个人白头偕老也成了一件低概率事件。如果两个人离婚时无房无车无孩子,那还比较好说,但如果有房有车有孩子,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监护的问题。我们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或者电视剧上看到过这样的情形:两人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女方则不准让男方看望孩子,或者说女方突然死亡,孩子的外公外婆想接着抚养孩子,而让男方与孩子老死不相往来,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呢?那我们就一起来聊一聊监护。
监护,简单的说就是监管与保护,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一顺位是父母。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首先,离婚不会影响监护,不管孩子归谁抚养,也不管双方多大仇多大怨,父母都还是监护人。所以小伙伴们不要怕,离婚,或者是不离婚,监护都在那里,不离不弃;其次,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死亡,这个时候,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能就坐不住了,那他们能否首当其冲跳出来当监护人?答案是不能,因为虽然抚养孩子的一方死亡了,活着的另一方还是孩子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呀,有第一顺位在,就没有其他顺位监护人的事儿。但是,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都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也就是没有第一顺位监护人情况下,第二顺位监护人就可以闪亮登场了,第二顺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这有四个人呐,如果都想争孩子,怎么办呢?第一步,先协商,万事好商量嘛,怕就怕协商不成,不过我们的法律已经规定好了,协商不成就走第二步呗,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局或者法院指定监护。第三顺位监护人是成年兄姐,有的同学一不小心就记成了兄弟姐妹,大家想一下哈,被监护人自己都是未成年人,那他的弟弟妹妹肯定也是未成年嘛,自己都需要监护,怎么监护别人呢?第四顺位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局部门同意,注意,要满足“两意”,首先是要愿意,其次是要被同意。假如说,某未成年人身世凄惨,第一、二、三、四顺位的监护人都没有,怎么办呢?孩子不要怕,咱还有国家,国家定会护你周全,伴你成长,,通常情况下就由民政部门来监护啦。看到这里,小伙伴们对我们的国家的爱有没有更加强烈了呢?
说到监护,大家可能通常都会想到未成年人需要监护,除了未成年人,有的成年人也需要监护,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常指的是精神病人。当然,对于成年人的监护,也是有顺位的,和未成年人监护的顺位还不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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