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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的工作简介
法院书记员的工作内容: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在国内,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进行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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