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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

20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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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的各种形态在法检考试中经常考到,而且比较难区分,比如我们遇到了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进行制止,使得不法侵害没有得逞。那么这种没有得逞的不法侵害行为在刑法中如何评价。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故意犯罪的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各种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成为犯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称为犯罪未完成形态。在法检考试中,考查较多的是未完成形态。

一、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三、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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