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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概念及特征
1、刑罚,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法律制裁措施。
2、刑罚的下特征:刑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刑罚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分子;刑罚适用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刑罚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依据;刑罚适用程序上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刑罚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二、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罚的两大种类: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的种类
(1)管制: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有公安机关执行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改造的一种刑罚,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高不能超过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和矫正的一种刑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4)无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参加劳动并接受改造的一种刑罚。
(5)死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他是我国最严厉的一种刑罚。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性规定: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附加刑的种类
(1)罚金:强制犯罪分子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
(3)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4)驱逐出境:驱逐处境只适用于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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