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机关的概念
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无须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
二、法人机关的特征
(一)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而设立的。
1.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的机关依法律设立。
2.公司法人机关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设立;
3.社会团体法人的机关主要是依照章程设立的。
(二)法人机关无独立的人格。
法人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是独立的主体。
(三)法人机关无需经过法人的授权即可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作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
(四)法人机关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
法人机关执行职务的行为一律由法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人机关由一个或者数个自然人组成。包括两种:
1.独任制机关。由一个自然人组成的机关为独任制机关,如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
2.合议制机关。由数个自然人组成的法人机关为合议制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 上一篇:【法基】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
- 下一篇:【法基】论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