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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法检考点积累: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2019-09-07  | 

2019重庆法检备考群:791430061  | 备考题库:金标尺公考APP  | 备考课程  | 考点积累

1、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

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完全用于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

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保留必留份额原则。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规定清偿债务。

(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嘱原则。

(4)连带责任原则。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系共同共有,共同继承人对遗产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法

(1)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2)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