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自然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1)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三、宣告失踪
1.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3.失踪宣告的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4.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5.财产代管人的职责: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财产代管人的变更: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四、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2. 宣告死亡的优先适用: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3.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4.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5.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6.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7.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8.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小试牛刀
1.【单选】甲出生于1992年,但是甲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 是8月18日,出生证明上的出生日期是8月8日。关于甲的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于1992年8月18日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B.甲于1992年8月8日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C.既然身份证与出生证明存在冲突,那么由甲自主决定
D.由于身份证与出生证明存在冲突,应当请求法院确定
【金标尺答案】B。本题考查民事权利能力。
在一般情形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为准,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本题当中,甲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8月18日,出生证明上的出生日期是8月8日,二者冲突之时,应当以出生证明为准,因此,甲于1992年8月8日取得民事权利能力,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 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2.【单选】庞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经满4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其配偶( )。
A.只能申请宣告庞某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庞某死亡
C.应当先申请宣告庞某失踪,再申请宣告庞某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庞某失踪,也可申请宣告庞某死亡
【金标尺答案】D。本题考查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本题中,庞某下落不明满4年,其配偶既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也可申请宣告其死亡。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