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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善意取得

2023-10-26  |  来源: 重庆金标尺教育

【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善意取得。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一、概念

善意取得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指行为人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包括动产、权利和不动产),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并且已经支付合理对价、完成交付或者登记,则受让人依法即时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占有的公信力,保障交易安全,鼓励交易,维护商品交易的正常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善意取得制度,又称即时取得制度,主要是基于公示原则,对“权利外形”的维护,进而保护善意相对人对该“权利外形”的合理信赖利益,从而维护了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

二、构成要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四)让与人是无权处分人。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四、善意取得的例外

1.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

善意取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其前提是这些财产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如果转让的财产不能随便流通或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流通,交易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善意取得自然不能保护和促进这一层次的财产流转,受让人无权要求适用善意取得。 

2.被查封的财产 

财产被查封后,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如将财产转让他人,将破坏查封的效力,划归债权人的债权,属于无权转让。因此,第三人即使是善意,也不应取得所有权。 

3.盗窃物和遗失物 

在各国法例上,盗窃物和遗失物一般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4.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有些动产,由于其价值较大,对社会经济生活具有相当重要性,为了加强管理,法律对此特别规定转让时应履行一定的登记手续。这类财产主要是自行车、机动车辆等。公民或法人在买卖赠与这类财产时,须提供相应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法律关系才能生效。因此,通常不会发生无权转让而第三人又不知情的情况;

3、被查封的财产不能善意取得,财产被查封后,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如将财产转

五、小试牛刀

1.【单选】小丽丢失心爱项链后贴出5000元的悬赏广告,捡到项链的小花看到后便联系小丽隔天取回,但小花却戴项链出去游玩,导致项链丢失。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小丽不能要求小花对项链的丢失承担责任,因为小丽自己遗失项链在先;

B.项链是小花拾得的,在小丽取回前小花可以自由使用项链;

C.小花不能领取小丽悬赏寻找项链的5000元,但是对于项链的丢失也无需承担责任;

D.小花因为自身重大过失导致项链丢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金标尺答案】D。本题考查善意取得。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小花虽然拾得了项链,但是因为自身重大过失,导致项链丢失,需要为项链的丢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AC项错误,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B项:小花虽然拾得项链,但是并未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不能自由使用该项链,B项错误。

2.【单选】陈某与肖某系夫妻。婚后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名下。2019年2月3日,陈某找来老相好蔡某,以夫妻名义做了一张假结婚证和蔡某一起将房屋过户给不知情的秦某。妻子肖某发现后,要求撤销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虽然房屋登记在陈某名下,但依然系陈某和肖某共同共有

B.肖某有权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C.秦某有权主张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D.肖某有权请求蔡某赔偿损失

【金标尺答案】B。本题考查善意取得。

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需全体一致同意。本题中,陈某未经肖某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行为系无权处分,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而非“可撤销”。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故本题答案为D。

A项:婚后,夫妻双方出资购买房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不影响房屋“共同共有”的权属状态。故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C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四:卖方无权处分;买方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买方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经过户登记)。本题中,秦某完全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因此,有权主张善意取得。故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D项:蔡某与陈某以“夫妻名义”一起将房屋出卖给秦某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对肖某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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