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解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法律解释是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立法精神和法学理论,对法律术语或法律条款的含义所作的说明和解释。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
一、进行法律解释的情况
进行法律解释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含义的;二是法律规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法律依据的。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一)有权解释
有权解释也称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而作的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1.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即法律的制定者对这个法律规范进行解释,它具有法律效力。这具体包括:
(1)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以及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的法律的解释;
(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行政法规的解释;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2.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在具体应用法律过程中,对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解释,在我国最高法和最高检有权进行司法解释。这种解释对下级法院和检察院办案具有普遍约束力。这具体包括:
(1)审判解释;
(2)检察解释;
(3)审判检察联合解释。
3.行政解释
行政解释是指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审判或检察工作中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的解释。这具体包括:
(1)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批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二)无权解释
无权解释也称为非正式解释,一般是指法学家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法规所做出的学术性或常识性的解释,这种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法定依据,其作用主要是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制宣传以及法律发展等方面。无权解释又分为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
1.学理解释是指在学术研究和教学实践巾对法律规范所作的学理性、知识性的解释。
2.任意解释是指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当事人和辩护人对法律规范所作的理解和解释。
牛刀小试
【单选】法律解释在法的生成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下列属于立法解释的是( )。
A.司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B.国务院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D.法律专家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包括:(1)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以及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法律的解释;(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行政法规的解释;(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其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故本题答案为C。
A项:属于司法解释。
B项:国务院无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D项:属于学理解释。
梳理完相关知识点之后,我们会发现法律解释的内容是比较简单的,大家做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类型法律解释的主体,以及主体能够解释的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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