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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之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2020-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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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是指军人采取盗窃或者抢夺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军职人员身份,不具备军职人员身份的人犯盗窃抢夺武器弹药、军用物资罪,按刑法的规定处罚。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非占有为目的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武装部队对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武装部队对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使用权、管理权和武装部队战斗力的物质保障权。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军职人员对部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盗窃抢夺的下列行为: 1、盗窃武装部队的武器弹药、军用物资; 2、抢夺武装部队的武器弹药、军用物资; 3、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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