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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之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2020-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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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军人及非军人非法出卖或者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军职人员的特定身份,不具备军职人员的特定身份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的情况下侵犯武装部队武器装备的所有权,并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所有权、部队对武器弹药的装备管理制度和使用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军职人员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下列情形:

1、未经请示报告批准后出卖、转让武器装备;

2、为取得相应财物及其他物质利益,出卖转让武器装备;

3、其他违反规定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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