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渎职罪之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为方便广大考生,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法检考试网。
一、定义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上就是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中渎职罪之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相关考点相关讲解,各位同学看了之后一定要记下来哦!
- 上一篇:渎职罪之徇私枉法罪
- 下一篇:渎职罪之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