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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八大罪之投放危险物质罪

2020-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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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GJ对投放D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D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D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投D案件的直接后果是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直接影响家庭。

构成要件

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D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D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D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要件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D罪同使用投D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D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D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一,行为人投放的必须是D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禽类、水产养殖物安全的危险物质。其中,D害性物质是指含有D质甚至腐蚀性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如PSDDWQHJ、西梅脱、硝酸、硫酸、1059剧D农药等;放射性物质是指通过原子核裂变时放出的射线发生伤害作用的物质,如镭、铀、钴等放射性化学元素;传染病病原体是能够引起疾病的微生物和寄生虫的统称,如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菌、病DYPDMMF等虽然也是D物,但不包括在投D罪的D物之中;

其二,投放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即该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本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D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如左某因工作和家属安排等问题与领导龙某发生矛盾,由对龙的不满情绪发展到投D报复。某日,左某从家里存放的三种农药中选择了D性较低的杀虫咪,用青霉素瓶装了一瓶,趁龙家无人之机,投放在龙家的饮水缸里。由于龙的妻子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此案中,左某由不满发展到投D报复,主观上具有投D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农药杀虫咪投放到龙家水缸内的行为,由于龙某上有老母下有妻女以及亲友等。这些人(还包括家禽、牲畜等财产)都可能受到D害,因此,左某投放D物的行为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家禽、牲畜等财产的安全,已构成投D罪。即其行为针对的并不是龙某一个人,而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二是将D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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