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案标准。为方便广大考生,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法检考试网。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市场交易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假冒伪劣产品。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呢?今天金标尺就来带大家了解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法条的规定中我们通过犯罪构成四要件进行分析:此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销售的金额至少5万元。
注意:如果行为人向终端消费者告知伪劣产品实情,消费者愿意接受,则行为人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行为人向批发商告知伪劣产品实情,对方愿意接受,行为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这里的假药包括:第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规定的成分不符合的;第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药品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此罪必须是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危害(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护着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
①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②包装材料、容器被污染的食品。
③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
以上就是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案标准相关讲解,各位同学看了之后一定要记下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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