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方便广大考生,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法检考试网。
民法总则中关于债发生的原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债发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最常见的比如合同,侵权,其次就是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今天金标尺就来和大家重点讲讲关于不当得利的相关知识。
一、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二、相关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
获得利益,指的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得以增加。如果财产没有增加则并不属于获利,比如送奶人误将张三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李四家的奶箱中,李四对此不知情,将牛奶取出后丢弃,李四未获得不当利益,故不构成不当得利。
2.他方受到损失
损失,指的是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致使财产利益减少或丧失。如果有人受益但无人受到损失,则不构成不当得利。比如张三购买的地铁口的房子增值了,增值部分并没有有人受到损失,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一方获得的利益必须是由于另一方受到的损失造成的。
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不当得利中的“不当”,指的是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因此,一方获得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应当返还给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如果有原因就不存在“不当”,比如张三依据正当理由欠钱,因此应该还钱是有依据的,这就是合法的。
以上就是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中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相关讲解,各位同学看了之后一定要记下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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