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之刑法常见的罪名。为方便广大考生,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法检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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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金标尺就来和大家盘点一下在刑法中比较常见的罪名:
一、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3)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二、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绑架他人是为了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则不构成绑架罪,应认定为抢劫罪。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实施绑架并杀害人质,以故意杀人罪处罚。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绑架罪。
三、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使用的暴力、胁迫手段,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
(2)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
四、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盗窃罪的既遂、未遂判断: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对于财物的控制时,认定盗窃既遂。
五、贪污罪
(1)概念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2)主体
①国家工作人员;②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认定
①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②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六、挪用公款罪
(1)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3)挪用公款的三种类型
①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②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七、受贿罪
(1)概念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3)“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
以上就是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中刑法里常见的罪名的相关讲解,各位同学看了之后一定要记下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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