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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羁押必要性审查

2023-04-17  |  来源: 重庆金标尺教育

【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羁押必要性审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对于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审查是对于自己解除羁押的一根救命的稻草,因为只有符合件才会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审查,所以就会有很多的人对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有疑问。那么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义这一方面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梳理一下这部分的知识点。

一、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二、启动方式

(一)依职权: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二)依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

(三)依建议: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三、负责部门(捕诉):1.负责捕诉的部门依法对侦查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2.审查起诉阶段,负责捕诉的部门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3.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收到有关材料或者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和意见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

【注意】1.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负责部门是捕诉部门,不再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2.羁押必要性审查体现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监督,但监督权的属性多数情况下属于“建议权”,因此,检察院认为没有必要继续羁押的,只能提出释放或者变更的建议。但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由检察院负责和掌控。因此检察院认为没有必要继续羁押的,可以直接作出释放或者变更的决定。

四、审查内容

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一)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三)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四)听取办案机关的意见;(五)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六)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五、审查形式: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审查。审查的形式分为公开审查和不公开审查两种,一般来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查

六、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七、跟踪监督:

(一)人民检察院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的,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

(二)人民检察院应当跟踪办案机关对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处理情况。办案机关未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牛刀小试

1.【单选】甲乙二人涉嫌猥亵儿童,甲被批准逮捕,乙被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乙被法院决定逮捕。关于本案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甲进行审查,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

B.对甲可进行公开审查并听取被害儿童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C.检察院可依职权对乙进行审查

D.经审查发现乙系从犯、具有悔罪表现且可能宣告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应要求法院变更强制措施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

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既可以依职权主动启动,也可以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申请而启动。故本题答案为C。

A项:关于审查的主体,根据规定,不管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统一由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不是由公诉部门办理。B项: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由于本案甲乙二人涉嫌猥亵儿童罪,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所以不可对甲进行公开审查。

D项:《最高检规则》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五百八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本案中,经审查发现乙系从犯、具有悔罪表现且可能宣告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人民检察院依据上述规定,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D项表述为检察院应要求法院变更强制措施,注意法律规定是可以建议,不是应当要求。

2.【判断】在侦查阶段,由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审判阶段,由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

【金标尺答案】B。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

不论侦查阶段还是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捕诉部门负责。

故本题说法错误。

这部分的知识点虽然多,但是相对来讲还是比较容易理解和记忆的,大家可以进行多做题进行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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