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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被害人承诺

2022-12-25  | 

【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被害人承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在我们之前看到的影视剧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镜头:黑帮老大为了惩罚犯错的小弟要求执行帮规,小弟表示认罚,同意执行帮规即砍掉一根小拇指,老大将小弟左手的小拇指砍掉了,那这个时候,老大构成故意伤害罪么?

被害人承诺又称“被害人的同意”。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被害人承诺要求具有以下几点要求:

一、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

被害人仅能承诺个人利益,包括:(一)对财产的承诺没有限制;(二)对人身权利的承诺仅限于轻伤以下,人身自由也可以承诺;(三)名誉可以承诺。例如明星雇佣人炒作自己的绯闻。砍掉小拇指属于轻伤,所以老大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属于被害人承诺。但如果老大砍掉的是其他手指,仍旧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一)幼儿、精神病人的承诺无效;(二)未成年人具有与其年龄相当的承诺能力。即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财物具有承诺能力,但对于出卖自己的器官没有承诺能力。

三、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否则不阻却违法性。

例如:甲欺骗乙说:“把你的肾捐出来吧,我会移植给你最喜欢的明星丙。”乙信以为真,同意甲摘掉自己的肾脏,后来发现甲将乙的肾脏移植给了丁,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四、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事后承诺无效。

例如:甲男违反妇女乙的意志实施了强奸行为后,被司法机关抓获进行刑事拘留,乙女后来发现甲男很帅,同意了与甲男之前发生的性行为,甲男依旧构成强奸罪。

五、如果被害人的“承诺”发生反复的,以行为时最后一次承诺为准。

 

牛刀小试

1.【单选】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C.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金标尺答案】D。本题考查刑法。

涉及被害人承诺的违法性排除事由。由于被害人承诺使得被害人的法益不再受刑法保护,所以“得被害人承诺的行为不违法”。但是要求承诺的主体有承诺的权利和能力,并且承诺的法益不是生命和重大健康(刑法对这两种法益是完整保护)。黑社会成员同意截断自己的一截小指,属于轻伤的范围,被害人承诺有效,实施截指惩罚的行为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本题答案为D。

A项:《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故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员致其骨折,监管人员成立故意伤害罪。

B项:《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适用升格的法定刑。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需要注意的是,前者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人重伤、死亡,后者是指使用超出非法拘禁范围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行为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显然属于超出非法拘禁范围之外的暴力,应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C项:摘取不满18周岁少年的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处理。

2.【单选】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金标尺答案】D。本题考查刑法。

本题考查被害人承诺阻却行为的违法性问题。被害人的承诺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排除犯罪的成立:(一)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二)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三)承诺必须出于承诺者的真实意志;(四)承诺最迟必须发生于结果发生时;(五)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这超出了承诺的范围,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本题答案为D。

A项:赵某的父母对儿童赵某的人身自由没有处分权,赵某父母的承诺没有效力。

B项:在钱某家发生火灾这种紧急情况下,乙为了避免烧毁被害人的贵重财产,闯入屋内搬出贵重物品的行为,属于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即使被害人事后不认可,仍然可阻却犯罪的成立,

C项:孙某作为成年人承诺放弃自己短暂的人身自由是有效的,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经过梳理,相信大家对被害人承诺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做题遇到了也就不会怕失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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